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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二手大型叉車清關,新舊設備進口清關的時候的重點和難點是海關審價這塊。今天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
進口大型叉車清關海關審價如何定位:
1、進口大型叉車等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港口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成交價格經(jīng)海關審查是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以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地區(qū)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如果是再未能確定的,應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nèi)市場的批發(fā)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后的運輸、倉儲、營業(yè)費用及利潤作為完稅價格。
2、對一些特殊進口貨物,如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的,應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對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復運進境的,應以加工后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對于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3、海關對進出口人所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懷疑,需要進出口人進一步解釋說明的,海關會制發(fā)“價格質(zhì)疑通知書”并送達進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點進行解釋。進出口人應當提供“價格質(zhì)疑通知書”所要求補充提供的資料,如實填寫“價格補充申報單”,配合海關驗估人員確定應稅貨物實際狀態(tài)和完稅價格的工作。
如果進出口人的解釋說明仍不能解除海關的疑慮,或者在期限內(nèi)不向海關提供所要求的單證資料,海關會制發(fā)“價格磋商通知書”并送達進出口人,要求其與海關就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確定進行磋商。磋商前應當準備充分的資料,如:商業(yè)往來函電、相同類似商品的價格信息、進出口貨物的詳細介紹、生產(chǎn)成本、買賣雙方的背景資料、國內(nèi)銷售收據(jù)和帳冊等。
4、如果對進口二手大型叉車清關等審核,進口時海關對價格的審核以你所申報的價格做底線,參考在同口岸3年內(nèi)同類型或相似類進口大型叉車新機器進口價格60%以上來審核舊機器的價格,雖然有新的文件規(guī)定以購買價格審核,但在實際進口時候海關一般都不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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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進口二手大型叉車清關海關審價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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